,准许其与明朝开展“勘合贸易”,即由日本天皇颁发勘合,“诏日本十年一贡,人止二百,船止二艘,不得携军器,违者以寇论”;另一方面派军围剿骚扰海疆的倭寇,取得了望海埚大捷,倭乱由此渐渐平息。
到了嘉靖年间,由于朝政浊乱,武备废弛,海防力量受到极大削弱,而当时的日本正陷入战火纷飞的战国时代,各战国大名为谋求暴利,争相胁迫天皇出具勘合,遣使入贡明朝,引发了“争贡之役”。明朝震怒,却错误地认为倭患起于市舶,罢撤宁波市舶司,中止日本朝贡贸易。日本商人断了财路,转而在中国海上与海盗、奸商勾结,从事武装走私活动,并在中国沿海烧杀抢掠。因与中国的走私贸易获利很大,一些战国大名、土豪、寺院也暗中支持手下武士、强盗参与其中,倭寇侵扰日渐频繁,使中国沿海数省百姓深受其害,苦不堪言。
不过,来华贸易的倭人也并非全是海盗。事实上,在为祸海疆的倭寇之中,“真倭甚少,不过数十人为前锋。”其中很大一部分,是中国的海商、海盗。
明朝的海盗与通常意义上的海盗有所不同,由于明朝政府厉行海禁,残酷打击海上贸易,一些海商为了生存和发展,不得不武装起来,组成武装海商集团,以对抗官军的追捕和残杀,因此被称之为“寇”。而这些所谓的海寇并不同于当时到东方来从事侵略、掠夺的西方海盗,他们大多是从事海外贸易的商人,只因冲破海禁樊笼,触犯了海禁律法,而被朝廷视为海盗。当然,亦商亦盗是这些海商的本色,他们在纠番诱倭的商贸活动中往往是华夷相纠,彼此间称贷互市,其中货价莫偿或诓骗财物者比比皆是,而民间海商为争夺行商地盘,
第五十九章 恩威并施(二)(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