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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欲扬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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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章 物超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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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目以增课,减少重复征税,严禁滥肆罚借入手,严申法令,革除积弊,抑平物价,减除中饱,限定税额,才有可能畅通物资交流,保证工商业的存在和发展,促进贸易繁荣。

    看到这两份策论,使朱厚熜联想到了时务科经济科有两位进士的策论,一是建议朝廷取消商人“市籍”,准许商人自由经商;一是建议朝廷废弛“牙行”包买包卖制度,准许行商按地域设立会馆,自行觅主发卖。

    所谓“市籍”,指的是凡要在城镇经营工商业的人,必须先到官府登记,取得批准,才可以“占市籍”。如果未获准“占市籍”而擅自经营工商业的,就属于违法,可以按照游民处理,或被驱逐或被拘捕。之所以朝廷要专门立有“市籍”,一方面是为了加强对工商业者的控制和限制;另一方面则用以作为对占籍者征调各种繁重差役的依据。一些工商业户“占籍未及数年,富者必贫,贫者必转徙”,不少人因此只好被迫逃籍。

    而坐地牙商包买包卖,则是行脚商人的一大苦处。行商扬帆载货,将本图利,比之要办理“市籍”,承担差役的坐商,固然多了许多自由;但一买一卖,都要受制于牙行,不经牙行,便不能购货,也不能发卖。牙行商人仗着有官府牙帖,坐收厚利不说,还将自己不得不承受的买办之苦转嫁到外来行商头上,甚至还有一些不道德的牙商,恣意欺侮外来行商,赚取最大限度的利润。该生员墨卷之中所揭示的牙商其用心之险恶、手法之诡异,令朱厚熜看了也不禁瞠目结舌:

    大凡商货初到,牙商照例宰鸡设宴,招妓演戏,殷勤招待。及至商货到了牙行的货栈之中,便任意把持,私行取用不说,还往往压住商货,不觅

第三十六章 物超所值(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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