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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海军整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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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称为“军舰”,按照职能确定名称,如战船就称为“战舰”,粮船就称为“补给舰”等等。与之相适应的是,各船管带改称“舰长”,船上各级军官将佐也按各自所司之职确定官衔称谓,如副舰长、水手长、火炮长等等。

    但是,舰队提督、分舰队统领官衔称谓保持不变,这是朱厚熜再次向迂腐陈旧的传统观念做出的妥协和让步。

    其实,按朱厚熜原来的想法,从舰队到分舰队,各级指挥官应该一律改称“司令”,这才是他心目中的现代化的海军。但在他钦定的新式军制中,已将明军编制定为军、师、旅、团、营、连、排、班八级建制,并明确提出,国家承平之时,军即为最高军事单位,统由兵部直管;战时可根据需要,增设兵团,下辖数军;数个兵团可合并为一个野战军或方面军,只有军级以上的兵团和方面军首长才能称为“司令”。若将一个分舰队的指挥官就称为司令,明军的官阶品秩容易引起混乱,更难免会引起其他各军的嫉妒甚至不快。

    此外,当初议定军制改革之时,内阁分管兵部的次辅李春芳就曾对“司令”这一称谓提出疑义,朱厚熜振振有辞地解释说:“所谓‘司令’之‘司’便是执掌、掌握之意;‘令’乃是朝廷之令之意,也便是说方面军、兵团之长乃是奉朝廷之令执掌所部兵马。司令司令,有令才有司,无令便无司,所司之事不过令也!朕以此为名,旨在提醒、告诫为将为帅之人不可忘记朝廷之令而挟军自用。”这样的说法当时把李春芳糊弄过去了,但从现在看来,却是作茧自缚——一个小小的分舰队,自然不必由内阁或兵部直接下令,而没有朝廷之“令”,他们还“司”个什么?

    

第十一章 海军整编(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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