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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章 奉旨采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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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来,沿袭千年的上、中、下三品分类法,把药物分为水、火、土、金石、草、谷、莱、果、木、器服、虫、鳞、介、禽、兽、人共部,以药物正名为纲,纲下列目,记述名称、释意、产地、形态、采集方法、性味、功用、炮制等项,并附以方剂,务求博而不繁,详面有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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