役的征调和限制人既定的活动范围。而行商的籍在他们的祖居地,却长年跋涉在外,形无定踪,户籍所在地的官府衙门对其控制的主要手段是给负贩行商发放路引——行商凭路引从事贩运买卖,官府则藉路引向他们征税收赋。也就是说,行商们可以交了引钱而不再受原贯役籍的束缚行走四方,从而逃避缴纳田赋服承劳役,进而有“相期尽说莫种田,种田岁岁多徭役”的感叹。对于坐贾——铺居之民,朝廷在明朝初年虽有将他们依其所业“注之籍”,即在当地官府登记,并“因其里巷多少,编为排甲”的规定,但一直未能规范而成为固定制度。
虽说行商们常年行走四方,可以逃避朝廷赋税,但是,终年居无定所、长途跋涉、风餐露宿的漂泊生活毕竟十分辛苦,但凡条件许可,谁不想过上安居乐业的生活?加之到了明朝中叶,整个社会经济已有了快速发展,农副产品和手工业产品大幅度增加,道路交通更加便利,中小城镇大批兴起,人口相对集中,人们消费水平得到显著提高,各类商品的消费量也明显增长,商品经济开始有了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使得一部分商人则改为专在一地坐地收货发货、经营买卖,不再行走四方负贩货物,即由行商变为坐贾。
对于这一部分定居的坐贾来说,户籍问题就变得十分重要,概因户籍是学子取得进学应试资格乃至权利的重要依凭。他们无时不在盼望朝廷能允许他们在定居之地附籍,使子孙后代能进学并通过科举考试取得功名,摆脱贱籍。但正如赵自翱方才所说的那样,臣民户籍“永不可变乱”乃是皇朝祖制,如同一座横亘于平地之上的大山一般不可逾越,余剑本人也只敢向“钦差高大人”提出运学之请,不敢
第一百三十四章 附籍进学(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