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而产生的流动人口,如失去土地、不得不背井离乡到外地讨生活的流民、不堪忍受官府赋税压迫而弃家别业逃离外乡的逃户等等。显然,传统的管理人口的户籍制度已不能适应现实的需要。许多封建官员中的有识之士便纷纷上疏朝廷,奏请对户籍制度予以变革完善。在经过了极其激烈的争论和一系列的调整之后,朝廷首先给了流民、逃户在异地寄籍暂居及附籍的权利,以维护社会稳定。负贩行商从流动性来说,与流民、逃户没有区别;但在财力方面,却不能与之同日而语——他们的经济实力可以保障其很快在留居地扎下根来。这些负贩行商在经商地购置产业、建筑房屋、营造坟地、养儿育女,他们的子孙也“婚姻于此,衣食于此,与土著世产者非有别也”;他们返回故里,反而会因“言语不相通,面貌不相习,又无产业可考”而遭乡人的拒绝反对。因此,到了正德、嘉靖年间,朝廷也逐步开始给予他们与其他流寓人员同样的可以在异地寄籍暂居或附籍的权利。
商人及流民、逃户被允许可在异地寄籍、附籍这一现象的出现,表示了明代臣民户籍“永不可变乱”的法定原则已在松动。高拱也正好藉此说服赵自翱——毕竟两淮盐商归盐运司衙门代管,奏请盐商附籍之事,两淮盐运司衙门上奏朝廷才理所当然;没有赵自翱具名,君臣一行人也不好越俎代庖,单独以朝廷钦差的名义上疏。
高拱的反诘令赵自翱为之语塞,同时心中啧啧称奇,这个至今不知名讳的北直隶布政使司右参政“刘大人”到底是何方神圣?一来杨金水杨公公对他那样客气,连收银子的事情都不避他;二来“钦差高大人”问话,正儿八经的钦差张大人和几位镇抚司的太保爷都还
第一百三十五章 强人所难(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