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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欲扬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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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两相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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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生非、劳官扰民”之讥评,让他十分头疼。因此,听到严嵩这么说之后,他的眼睛骤然一亮,当即说道:“清丈田亩确实迫在眉睫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赵贞吉的奏议可谓是切中时弊、深契朕心啊!均平田赋具体如何做,严阁老仔细说说。”

    严嵩说:“依老臣之愚见,苏松缙绅豪强之家兼并百姓田地,不过是为了牟取厚利,其弊之根源在于官田民田税率不均,他们便能凭借着权势,将官田充为民田据为己有,将官田之重税转嫁到百姓头上。清丈田亩,并循前朝‘扒平官民田科则’之旧例,对官田民田实行均粮均赋。一来那些被迫将官田出卖给大户的百姓可以不必再受重税之苦;二来土豪劣绅所占田亩越多,承担的赋税也就越重,亦可稍遏制豪强兼并百姓土地之势。”

    朱厚熜知道,所谓官田,是原则上属于国有,租给百姓佃种的那一部分土地,赋税往往数倍甚至数十倍于民田。官府对官田的管理只重收取赋税,并不关心由谁耕种,因此耕种官田者事实上几乎等于拥有土地所有权,可以买卖、转租,以致出现百姓将官田充作民田卖给大户,自己承担重税的现象。而且,官田频繁转手,田籍混乱,导致赋税大量拖欠。因此,从正统年间而始,历代朝廷不得不逐步进行改革,在不减少田赋总额的前提下,将官田重税的一部分转移到当地民田上面,减轻租种官田的百姓的负担,是为严嵩所说的“扒平官民田科则”。这么做,固然可以缓解无地或是少地百姓的负担,却不免加重了民田的负担,那些拥有自己土地的自耕农能否承受?

    沉吟了一会儿,朱厚熜说:“我大明开国之初,官田主要集中在江南的苏州、松江、常州、镇江、湖州、

第七章 两相献策(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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