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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欲扬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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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章 居安思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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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却畏之如虎?”

    高拱解释说:“自设置登闻鼓之后,刁民诬讼之事屡有发生,地方官员难以行政治民,对此多有怨言。弘治年间,孝宗先帝便采纳有司官员奏议,对所告不实者,族诛其家;所告属实,涉案官员依律治罪,诉告之民以‘违制犯上’律杖四十、流三千里。”

    朱厚熜叹道:“原来如此!无端捏造、诬陷父母官,有抄家灭族之祸固然是不法刁民咎由自取;即便是真有冤情,告倒了虐民害民的贪官污吏,却还要吃四十大板,流放三千里之外。难怪那些受了官吏欺凌压迫的良民百姓宁可忍气吞声,也不敢来敲登闻鼓告御状!既然如此,那面有名无实的登闻鼓不妨撤去,省得官员看到它心慌,百姓看到它心烦!”

    听到皇上虽然仍是面带微笑,话语之中却有压抑不住的尖刻讥讽,高拱这才明白皇上的言下之意,不禁为之语塞。

    原来,明太祖朱元璋设置登闻鼓,允许百姓击鼓鸣冤,用意在于借助民众力量来监督官员、惩治腐败。不用说,这一制度让那些贪官污吏为之胆寒,也让那些即便自己不贪,却自诩为“抚牧一方,为民父母”的官员觉得有损官威。诚如朱厚熜所言,由于这些制度是他们固然不敢非议朱元璋钦定的“祖制”,却能找出种种理由,想出种种办法加以限制,严防百姓越级上告,高拱所说的孝宗弘治年间的律令便是由此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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