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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章 见猎心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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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部推,也跟廷推一样,是明朝选官的方式之一,顾名思义,是当某些职位有空缺的时候,由主管官员铨选任用的吏部推举候选人,交由朝廷——也就是内阁——审议,报皇上圣裁决断。一般来说,部推的适用范围,主要是三品以下的中层京官和各省督抚、三司、三台等地方官。所推举的人选有一个或若干个主推,也就是第一候选人,是吏部和内阁商议之后确定的合适人选;还有更多数量的陪推,即候补人选。皇上看到名单以后,就用朱笔在他所属意的人选名字上画个圈,此人便能得到这个官缺。如果没有特别属意的人选,通常情况下,皇上都会在主推的名字上画圈,但也有皇帝跟吏部置气,故意在陪推的名字上画圈,甚至把部推的名单打回去要求重推的现象。不过,这都是特例,可一而不可再,皇上屡屡否决部推名单,就会受到朝臣的上疏谏诤,负责选官事宜的吏部尚书和文选司郎中也会以“难堪臣职”为由上疏请罪并申请致仕回乡,表面上是引咎辞职,其实是摔乌纱帽向皇上提出抗议。

    与之相配套的,还有部选,即是由吏部自行确定并授予具体职务,报备内阁并呈报御前即可。一般来说,五品以下的京官,和四品以下的地方官,都由吏部部选出任。主管此事的,正是高拱目前任郎中的吏部文选司,文选郎权力之大,可想而知。

    无论廷推、部推还是部选,都是对皇权的一种约束和制衡,也就是说皇上也不能随心所欲地授官任职。只有经过廷推、部推或部选的官员,才被朝野内外、官场士林认为是正途出身,否则就要受到疏论,难以安居其位。明宪宗成化年间,宪宗曾经一度想废除部推,把地方官的任命权揽到自己手里,便有一位名

第四十五章 见猎心喜(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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