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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欲扬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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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三章 环环紧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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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笑得合不拢嘴:“好好好,有祖宗成法、朝廷旧制在,朕也就放心了。”

    略微停顿了一下,似乎在整理自己的思路,更象是又捕捉到了脑海中倏然闪现了那点智慧的电石火花,朱厚熜接着说道:“既然如徐海那样的叛卒、倭人战俘那样的降卒都可以网开一面,留其有用之身,许其戴罪立功,那么,刑部报来勾决处死的那些人是否可以照此办理?除了个别罪大恶极,不杀不足以申国法、平民愤之人,那些可怜、可悯、可疑的,但凡有一线之明,就都停勾,改为流放海外藩国。你觉得如何?”

    年年到了中秋,朝廷都有两件大事要办,一是督促各省府州县收纳粮赋丁银;二是勾决人犯。依照大明律,处决人犯分为两种,一为“决不待时”,朱笔一勾,立刻处死,又分为“斩立决”、“绞立决”等;一为“秋决”,即所谓的秋后处斩,又分为“斩监候”、“绞监候”等,意思便是暂且收押候斩,集中在立秋那天处死,时辰定在午时三刻,概因此时秋风已起肃杀,日光依然蒸烁,极阳转阴之际,人命归于天谴,合于当死之义,在这一天这个时辰处决人犯,正是“应上天肃杀之气” 。人命关天,又是国家重典,当然不能草率从事,除了个别特例之外,各省府州县都要将犯人案卷呈报刑部复核,由刑部拟定处决名单呈送御前,由皇上勾决。跟后世死刑犯要报最高人民法院审核是一个道理。

    催缴赋税是各级抚民之官的首要政务,又时逢西洋变乱,正所谓“六军未动,粮草先行”,军需粮秣的储备就显得尤为重要。从内阁到户部再到军需转运总署早就下了严令,上到督抚大员,下到七品县令,若是办不好这项差使,自己摘了乌纱帽到

第七十三章 环环紧扣(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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