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招来几位官妓,陪你吃酒耍子,即便留宿也未尝不可……”
诚如徐渭所言,乐户制度始于北魏,历朝历代统治者将犯罪的妇女或犯人的妻女被没入官中,充当官妓,供人淫乐,作为惩罚罪犯和政敌的一项手段。到了明朝,明太祖朱元璋也沿袭旧制,将俘获敌人和获罪官员的妻女贬为乐户;加之明朝士风开放,不禁声色犬马之乐,官府还能从全国各地类似于南京“花月春江十六楼”的官办妓院中收取素称“花捐”或“脂粉钱”的为数不菲的赋税。可是,一来远征军诸将是奉旨回京献俘阙下的,被格外优待,安置在通常只有各省督抚大员才能下榻的贤良祠居住,而不是普通的馆驿,不能无所顾忌地召妓饮酒;二来戚继光治军甚严,哪能容他们在朝廷馆驿之中召妓宣淫。因此,曹闻道知道徐渭是在拿自己打趣,便回敬他说:“我们这些大老粗哪有你老徐这般风雅,大约不与我等同住,你老徐定要那样做吧!”
“不错!”钱文义跟着笑道:“老徐是进士,定有不少同年在留都任职,知悉他前来,定会为他开堂会,招些小娘们来唱曲佐酒!”
徐渭也不和他们计较这些揶揄之言,继续说道:“官妓虽好,难免良莠不齐;更多了一个‘官’字,于戏谑调笑、放浪形骸就稍逊了几分,总不能让那些慕名而来的寻芳客尽兴而归。是故十里秦淮河畔除了‘花月春江十六楼’之外,还开有不少私家青楼。那些倚门待客的女子,有的从祖辈起就操起卖笑生涯,入了乐籍,母亲年老色衰,就由女儿撑起门户;也有的女子未必入乐籍,或因家中贫寒,或因惨遭变故而被卖到火坑里来,从此流落风尘,说起来身世也可怜得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