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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呢?”
一个在现场的股东直接发问,“把合同拿出来!”
赵夏军早有准备,连忙递上了一摞合同,有授权书,有合作协议,还有详细的分成合同。
其实大部分合同都是赵夏军为了混淆视听强加的,比如拍摄完成后的广告所得分成,这个对于大部分影视改编来说,完全没有必要,因为获得改编权的同时,也意味着会一刀切,买断后续所有收益,除非原著方也参与制作,并主导改编。
这位股东很详细的看完了所有合同,不过也才用了将近十分钟。
“合同完善!”
看完后,他对在场的以及视频那段的其他股东汇报道,“我们确实和香江的一家迪士尼文化有限公司签下了改编合作协议,不过他们手里的《花木兰》,并非美国迪士尼版的《花木兰》动画片,而是东南亚版本的,至于这个版本原来在谁手里,是不是在香江这家迪士尼的手中,暂时不得而知。”
“不过,这里有一份复印件,是证明香江这家迪士尼拥有这部动画版权的认证书,是由香江特别行政区政府知识产权署开具的。”
说着,周围股东又看了一眼,说:“开具日期是前天,说明版权没有过期。”
其他股东听完,互相对视一眼,在视频那端的股东们,也纷纷和自己的秘书交流,似乎是想要找渠道求证此事。
赵夏军趁机说道:“各位,现在能够相信,我们获得的改编权益是真实有效的吧!虽然和美国迪士尼影视没有关系,但这个并不妨碍我们继续合作,继续拍摄不是吗?为什么我们自己国家的英雄人物,却要让美国人来
第714章、东南亚版《花木兰》!(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