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出刺各地,不常置。
汉武帝元封五年始置,“刺”,检核问事之意。刺史巡行郡县,分全国为十三州,各部置刺史人,后通称刺史。
汉代刺史制度是对秦代监御史制度的继承。最初只是监察官,俸禄很低,只有六百石。虽然刺史的主要职权还是监察,但是在执行公务时,刺史作出了些出监察之外的事情,譬如:
镇压诸侯的谋反,昭帝时期,“齐孝王孙刘泽谋反,欲杀青州刺史隽不疑。觉,皆伏诛。迁不疑为京兆尹,赐钱百万。”
二镇压民众的反抗。宣帝时期,冀州刺史张敞“既到部,而广川王国群辈不道,贼连,不得。敞以耳目起贼名区处,谋诛渠帅。”孙宝做益州刺史时,“亲入山谷,谕告群盗,本非造意,渠率皆得悔过自出,遣归田里。”
三安置流民。在流民众多的情况下,平当曾经奏请汉中央让流民到幽州,让“刺史二十石劳徕有意者。”
四处理少数民族事务。王尊做益州刺史时,“怀来徼外,蛮夷归附其威信。”
五参与中央决策。有的时候,皇帝会和刺史商议国事,如京房曾经向皇帝奏报新的对官吏考核的方法,皇帝“召见诸刺史,令房晓以课事,刺史复以为不可。”
东汉刺史权力逐渐扩大,由监察官变为地方军事行政长官。诏书常云:“刺史二千石”,常有派刺史领兵作战之事,刺史奏闻之事不必经三公委派掾吏按验,郡守县令对之颇为忌惮,甚至有因畏刺史而解印弃官之事。
灵帝中平五年,益州刺史刘焉谓四方多事,原因在刺史权轻。遂谏言改部分资深刺史为牧。刺史实际已为州军政的长吏太守的
第320章 飞龙骑脸怎么输?(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