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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海孤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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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四章 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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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中华民国的,那就将效忠中华民国政府,成为中华民国海军一员,但不可带走不属于中华国民政府之财产;不认同中华民国的,则不效忠中华民国政府,也不加入中华民国海军。”

    “我想问一下,什么叫做不属于中华民国政府的财产?”宋子文打断道。

    “建康号驱逐舰原属于南京国民政府海军,虽然大修过,但依然属于南京国民政府海军;宁海号航空母舰、福田号油轮、甲一、甲二、甲三号货轮,这些全是南京国民政府海军俘获的战利品,虽然宁海号经过改装,但改装费抵充使用费,战后依然可视为中华民国政府所有。其他舰船则不然,他们大多属于新中防务公司。民国政府如果想要,可以洽谈购买。”李孔荣道。

    “就只有这些船?”宋子文有些失望,可又说不出什么理由。“那艘潜艇呢?”

    “潜艇是我们偷出来的,属于我们个人,和政府没有关系。”李孔荣道。

    “可国府付了钱也赔了钱!”宋子文哀叫。

    “国府可以找德国人赔偿。”李孔荣不接话题,开始说最后一款。“海军在海外基地若需人力、技术协助,国府应承诺提供协助;海军若需取得日本赔款以支付战争借款,国府应承诺予以支持;海军若占领他国海上岛屿,国府应承诺进行外交配合……”

    “他国海上岛屿?”宋子文笑了笑,“我想提醒一下,台湾是中华民国的。”

    “台湾除外,这可以写明。”李孔荣毫不在意。

    宋子文本以为海军要霸占台湾,没想到他根本不在意台湾,于是又道:“那海军占据的这些他国岛屿是否属于中华民国吗?”

  

第九十四章 条款(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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