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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加盟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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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以保证金的方式写进去的。保证金是有期限的,只要期限内不出问题,这条协议的附属部分当然就无法生效了。

    保证金的价格是十万,期限半年,如果半年内没有出现类似情况,保证金是退回去的。可如果真的出了问题,那不用说,要么十万块钱不予退还,要么就是店铺的使用权转移。有钱的可以直接给保证金,没有钱的或者不愿意给的,那就呵呵了。

    按理说,这种合同是很不合理的,完全可以说是霸王条款。可既然写进来了,而且签署人签了名字也同意了,那就是有效的。

    这条协议本身很不起眼,只占了整个合约中很小很小的一部分,而且现在的国人法律意识还不太强,尤其是北桐这种欠发达的小城市,合同什么的,一般人根本就不太在意。

    这就给了周方远可乘之机。

    至于说田家的那几个子女会不会玩一招金蝉脱壳,让别人替他们签合同什么的。

    首先,一般人不会做这种事情,毕竟是真金白银大价钱弄出来的加盟店,把法人代表写成其他人,日后无疑会造成巨大的隐患。

    其次,就算他们真的做了也不要紧,如果能顺势狠狠咬一口那是最好,就算咬不到,多几个加盟商也是好的啊。而且加盟费和进货的钱也是一笔不菲的收入呢,周方远当然无论怎样都能赚到。

    所以他在怎么着都无所谓,而这些加盟商就更加无所谓了,不管他们真的是自己加盟还是背后有田家子女的身影,他们都想不到这半年就是他们最后的得意时光。半年之后,周方远才会成为最后的得意之人。

    合同签署非常顺利,但有一个小插曲,那就是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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