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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警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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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零三章 一波三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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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分为四级,裁判法院、区域法院、高等法院和终审法院。裁判法院的裁判官负责审理小案子,特委裁判官有权签拘捕令和搜查令。法官主要在区域法院、高等法院和终审法院工作。”

    韩博顿了顿,又补充道:“裁判官和法官的服饰也有所不同,裁判官只身穿黑色法官袍,不戴假。区域法院以上的法官都会戴上假,穿红色或紫色的法官袍。”

    四级法院,都是审理案件的,不是法官是什么,非要搞个裁判官,不知道的还以为是体育运到的裁判呢。

    吴副厅长腹诽了一句,坐起身问:“你是说裁判官不帮忙,不配合?”

    “有好几个原因,主要原因是香港法律界人士认为执法单位申请搜查令,必须是为调查在香港生的罪案,不可以把检走的文件或其它物品转交给内地海关,以调查在内地生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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