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利益。他们在任期期间都是某些财团的代言人,为这些财团制定政策。
那些财团可以给他们提供的回报,主要是给他们的亲人——不是家庭成员:妻子,儿女。但可以是兄弟、父母。那并不违法。
而对本人的回报通常会是在任期之后。可以高薪聘用,可以高价邀请演讲。
实际上,最大的收益,其实是这个高官可以获得更大的政治收益,而这个收益是从他开始任职之前就开始。而且在任期结束甚至可以萌荫下一代。他们何乐而不为?
那是一种数百年来形成后一直被遵奉的潜规则。
而巴西做不到那么高大上。他们的州长可以直接是大企业的所有者。从这一点上看,腐化的存在,那就不必惊诧莫名了。
更重要的是,巴西所谓的“民”主,最多不会超过二十年。在1985年之前都是军队掌权,第一任民选总统却并不被认为是真正意义上的【民】主。经济命脉企业先是国有化,在二十世纪末期又私有化,只不过是将经济命脉从外国人手上拿回来,交到国内的有钱人手上,要官员保持清廉。猪都呵呵了。
而根除腐化?再过八百年,世界也不会有任何国家能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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