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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帆战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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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禁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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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逆买卖,潜通郑海贼,同谋结聚,及为向导劫掠良民者,正犯比照己行律处斩,仍枭首示众,全家发边卫充军。

    其打造前项海船,卖与郑海逆图利者,比照将应禁军器下海者,因而走泄军情律,为首者处斩,为从者发边充军。

    负责执行该禁令的文武各官失查或不追缉,从重治罪;

    保甲不告发的,即行处死;

    沿海可停泊舟船的地方,处处严防,不许片帆入海;

    如有从海上登岸者,失职的防守官员以军法从事,督抚议罪。(未完待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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