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两人经过一番协商之后,马上就达成了几点协议:
一、商毅将在自己的管辖区和职权范围内,为传教士传教尽可能提供一切的有利条件,并划定修筑教堂的地区给传教士,可以随着管辖区的改变,而享受同样的条件。传教士的传教方法商毅不进行干涉,但必须尊守商毅本人的命令,同时有义务配合商毅来应付朝廷的法令。
二、允许传教士在商毅管辖区的公开场合內传教,但不经商毅允许,传教士不得在官府、军队、学堂(传教士自办除外)等地区及周边三百米的范围传教。同时也不得强迫居民信教,与其他宗教发生冲突时,交由官府处置,不得私下以暴力行为结决。
三、传教士有义务向商毅管辖区的各种学院的学生、士兵、工人教授指定的知识,帮助工厂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并且帮助商毅收集翻译指定的书籍,到澳门、马尼拉等地雇佣所需的欧州技术工人,及完成商毅指令完成的其他任务,但不得在此其间趁机传教,拉陇教徒。
四、商毅会视传教士完成工作的大小,给予传教士合理的报酬。但报酬的支付形式,可以用多种形式来表示,在事先由双方协商而定。
五、如果传教士在商毅管辖区在违法行为,商毅将有权根据[大明例律],对传教士实行处罚,教会无权干涉。
五条协议是商毅经过细仔的思考后拟定出来,基本照顾到了双方的利益。而且在目前的条件下,汤若望也不可能要求过高,就是龙华民看了,也提不出其他的异议来。只是加上一条,在商毅的管辖区,禁止除天主教耶稣教会以外的其他教会传教,而且将随着商毅管辖区的改变,依然生效。
第一九七章 汤若望(下)(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