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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腾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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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章 拥兵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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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要为买船的欠款要挟我,一旦激怒了我手下的将士,你这几艘破船恐怕到不了天津就沉了。”

    李国泰受辱,怒气冲冲地走出了巡抚衙门。虽然李泰国跑到总理衙门去告状,但是曾纪泽就是坚持不给一两银子,他花钱的地方多了去了。

    曾纪泽虽然想控制舰队,但又不打算自己掏一分钱,曾纪泽所想的,是朝廷出钱购买舰队,自己对舰队有控制权。

    在没有要到一两银子的情况下,气急败坏的李国泰竟然出尔反尔,向总理衙门又提出了他的十三条,并坚持以十三条未办事准则,而他竟说自己与奕欣等议定的《轮船章程五条》和他毫不相干。

    后来,阿思本向奕欣提出了最后通牒,扬言若不同意《十三条》各项规定他就拒绝从事任何活动,如果不在四十八小时内,收到他想得到的一种希望的答复,那么他就将这支舰队解散,阿思本希望以此来威胁清政府,令清政府作出让步。而这一事件就是在该案中著名的“一字不可更易”照会。

    事情到此,已经非常明朗,清政府连最后一点虚名都保不住了,最肯让步的恭亲王也是进退两难。

    曾纪泽觉得解散阿思本舰队的时机成熟了,便请曾国藩上奏朝廷,说该舰队“有害无利,已属显然,若或勉强从事,中外将恐不能相协,将来胜责彼此争功,败则互相推诿,设一旦激发声辩,于大局关系匪轻”。

    这意思有点像是说:惹毛了湘军,老子就不打南京了。

    接着,曾国藩上奏朝廷,提出阿思本“意气凌厉,视轮船奇货可居,视汉总统如堂下厮役,倚门之贱客”,“水陆将士皆将引以为耻”,曾国荃亦提出:“长

第四十二章 拥兵自重(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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