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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腾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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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9章大汉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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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意味着个人皆可否定法律,自立准绳,或者在经济上人人均等。自由是另华丽的现代词,但它是限制在法律范围之内的,在此范围之内人是自由的。不受限制的自由,这个东西是不存在的。法律的最高目标,是保障自由,正所谓法无明令则政府不禁止。君主立宪也是个雅致的词,但洋人对这个术语的理解,是在国内有普遍的言权,而不是全民都必须干涉政府的行动。这种干涉除了造成混乱之外,还可能造成什么结果呢?民权这个术语,包括代议权选举权监督权,但切不可理解为民众直接处理行政。

    大汉帝国的政治体制是在中央政府直辖之下实行以行政长官为核心的行政主导行政与立法既相互制衡又互相配合司法独立的政治体制。这表述也可以简明扼要地概括为以行政长官为核心的行政主导体制。政治体制既没有照搬西方的政治体制,也没有照抄其他亚洲国家和地区的政治体制。

    皇帝在整个政治体制中处于核心位置,这是大汉帝国行政主导体制最大的特征。根据宪法的规定,皇帝曾纪泽具有双重身份,既是国家的长,也是军队的长,同时对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皇帝具有然于行政立法和司法三个机关之上的特殊法律地位,处于特区权力运行的核心位置。

    而且行政管理权相对于立法权处于主导地位,皇帝任命的内阁政府行政管理权涉及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民生等方方面面,关系到国民的衣食住行,相对于立法权涵盖面更大,影响更直接,作为更主动。不过讲行政主导并不意味着行政管理权独大,不是说立法会要放弃对行政机关的监察责任,更不会妨碍立法权和司法权的正常行使。

    大汉帝国新的政治体制既保留

第119章大汉帝国(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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