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已经看过几遍了,李锦这孙子是在边防口岸被拦下来的,身上财物很少,居然只有几万块钱,难怪往西南方跑,往沿海跑,出境给蛇头的钱都不够,材料上,抓回当天就承认了一系列污染环境罪的犯罪事实,对自己在南江集团三河厂区指示违法排污,未按国家相关规定,直接将危险废物倾倒进公共水体里,造成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事实供认不讳,情节讲的也很清楚。签字捺印也毫无问题。
今天张睿明和王冲问道污染环境罪这一块的相关事实,李锦也是供认不讳。
“你为什么要向闽水中直接倾倒尾矿水,直接排污,造成三河镇大面积污染?”
“因为之前我们厂区的环保处理系统年久失修,坏了,整个搞好要上亿,为了省钱,我们本来想把尾矿库打大,打深,直接填埋掉,后来发现尾矿水量太大了,引起了尾矿库的多发性塌方,还四处溃露,没办法,我们就用沟渠直接排到河里去了。”
“你们是怎么绕过东江环保局的检测点的?”
“晁武他们在河里的检测点附近做了点手脚……就是将清水注入自动监测设备的进水口,干扰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他们搞的,具体操作我不太懂。”
“晁武说是跟你汇报过,你同意才搞的。”
“这个狗粮养的……对,是我同意的。”
对李锦的讯问比想象中的还顺利,一问一答,严丝合缝,基本没有反口的地方。可以说完全是把自己按着污染环境罪的构成要件上面主动靠上去的,令在场讯问的张睿明和王冲问的十分顺畅。
没十分钟就把污染环境罪的犯罪事实完全固定下来了。
第七十二章 “初中生”李锦(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