况拾掇清楚之后,张睿明一边收拾信封里的材料,一边在脑海里迅速盘算起这件线索的价值。
如果这份材料线索属实的话,这陈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公益诉讼上的大致脉络还是清晰的,就是一个房地产公司改了规划,却欠缴了国家几千万土地出让金的事情。法律关系上来讲,这就是简单的一个行政公益诉讼。但是……
从性质上来讲,这可比张睿明之前办过的所有案件都要敏感,因为这是一起行政公益诉讼!
关于行政公益诉讼的定义倒是清晰明了:行政公益诉讼是指检察院认为行政主体行使职权的行为违法,侵害了公共利益或有侵害之虞时,为维护公共利益,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
但明眼人一看,马上就会发现其中的敏感之处这可是针对“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这一情形所设计的诉讼类型,换用人话来讲,这就是“官告官”啊!
众所周知,社会公共性权利是公民权利的延伸。公民权利以及社会公共性权利受到尊重和保护的程度,是一国法治状况和人权发展水平的反映,
而以往,我国的行政诉讼都是“民告官”这种形式广泛出现在各级法庭上,而且在现实生活中,涉及行政诉讼的案子,一般还是一些涉及不大,影响不广的轻微案件,多是一些交警开单不规范啊,公安行政处罚程序有瑕疵之类的情形,在很大程度上来讲,并未从行政诉讼制度监督行政职权的依法行使的角度上来,体现一个国家对公民权利保护的程度。
而现在不同了,在司法改革
第四百二十五章 第一起行政公益诉讼!(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