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江山争雄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二十三章 年关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带家丁出门,去宴请方圆十里内几个村落的佃户、长工,因为庄院外围的一些田产,需要这些佃农来耕种,然后按时交租,尽心尽力去耕田,有了好收成,庄院才能获得更多利润。

    自汉朝以后,以世族地主为主的庄院经济发展起来,东汉末年,经常会出现一些豪族,建立坞堡,率领部曲、私兵数百人,投奔某个诸侯的描写。到东晋时期,门阀政治达到顶峰,地方富豪强族林立,自成堡垒,不交赋税,不服劳役租调。

    到了北魏时候,地方形成了宗主、坞主,拥有众多的宗族、部曲,修有坞壁,缮制甲兵,成为大大小小封建地主武装首领,其依附的农民往往有数百家、上千家,甚至万户,为其私家人口,北魏朝廷为了加强对地方控制,所以推行变革,但效果甚微,最后州、郡、县长官,不得不依靠这些坞主辅助治理地方,形成了“宗主督护”的制度。

    直到了大隋立国,隋文帝统一中原,使南北合一,政令出于朝廷,对地方控制力加强,再加上地方豪族已经衰落,所以朝廷推行大貌检索等措施,颁布一系列措施,废除了地方宗主、豪强,拆坞堡,核实了人口,全国达到四千多万人口归于朝廷户籍,赋税增加,国力迅速强大,终于实现了开皇之治。

    在大隋律令中对官员和世族占田有规定,比如九品官或下级世族,只能拥有良田十倾,不可以再多,官位越高,爵位越大,所占田亩才能增加。

    如此一来,隋朝的佃户与庄院户主的关系就发生了巨大改变,以前佃客的户籍都附注在庄园主户籍的下面,官府不再向佃农征派赋税,另一方面,佃客受庄园主的‘荫庇’,不得不被迫给庄园主耕田、纳租和服

第二十三章 年关(3/5)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