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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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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四百五十三章辽朝的奴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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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大宋劳动力的一种补充,这些人只要刑满释放后,还是可以消除奴籍的,当然有些罪大恶极之人就没有这个机会了。

    大宋律法已经规定,佣关系形成的主仆关系不再视同于良贱关系,而是作为服务关系存在的,他们虽然是仆从关系,但都是独立的个体,同时大宋的律法也禁绝了私属奴隶、也不允许将良民卖为奴隶。

    而在辽朝却完全不相同,辽朝的律法不但不惩治这种可耻的行为,甚至大加鼓励,越多的奴隶获得的免税幅度也将不同,甚至还能获得朝廷的嘉奖。

    赵祯明白萧挞里为何要这么做,显然用这些外来人口大量弥补辽朝人口不足,生产劳动力不足的缺口,那些“高贵”的契丹人怎么会从事低贱的行业?

    赵祯微微闭眼,萧挞里为了使辽朝“赶上”大宋,基本上是无所不用其极!

    不过对于赵祯来说这也是个好消息,辽朝的这种不择手段,终究会有一天使得其内部爆发奴隶的起义,谁也不可能忍受这种凌辱。

    这还是其中一点,奴隶制度会让人产生一种依赖,会使得辽朝出现一种依赖,因为奴隶的成本很低,大多是战争中的战俘,或是抢来的人,这些人是战利品,不需要计算成本。

    对于辽人来说,既然有奴隶做工,为什么需要雇佣普通人?雇佣普通人的成本多少?!

    而在这种基础上,辽朝的奴隶主甚至不关心生产技术改进,精致的工具说不定会使得奴隶对强制劳动的反抗,这导致奴隶主只给奴隶使用粗笨的不易破坏的工具。

    在某种程度上也阻碍了辽朝的技术发展,即便再学习大宋又如何?

    没想到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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