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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振兴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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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百五十八章 新的律法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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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德的理解,超过了我这个罗马人对他的理解。那么请问陛下,大宋朝承认阶级的存在吗?”
    赵桓笑意盎然的看了一眼李清照,这个问题,需要李清照来解读。
    最近制定新的《宋刑统》,他恶补了一大堆相关的知识,而李清照甚是喜欢金石学,为赵桓补充了大量相关的知识。
    这其实不是对亚里士多德的理解,而是对中原王朝法治进程的理解。
    李清照抿了清茶,润了润嗓子,笑着说道:“法治和法学之争,从先秦时候,就开始出现了。一字之差,其意相差甚远。”
    “商君曾言,王子犯法庶民同罪。本身说的就是一种普遍遵守。而且对于普遍一词要求极高。”
    “但他本身就是法家,而法家的存在是为了维护帝王的利益而存在。这就出现了冲突,为此商君在《商君书》中,首次将法治和法学分开讨论,法家依旧维护帝王,但是法治有了普世的概念,是为了维护社会的整体公平和正义。”
    “商君和秦孝公共同完成了第一部律法,也就是《秦律》。”
    “在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后,董仲舒首倡春秋决狱的司法原则,形成内法外儒、儒皮法骨的法律制度。时光荏苒,前唐时,长孙无忌和李世勣在《贞观律》上进行了大规模的修订,以情理切害,代替言理切害,盖欲原其本情,广思慎罚故也。”
    “中原王朝的律法在不断地发展着,但是随着人丁的不断增长,出现了新的矛盾,所以我们需要建立新的法律核心,反剥削。”
    李清照说完了法治和法家的区别之后,将目光看向了大宋皇帝,有些话即使李清照清楚的明白,她说出来,也不太合适

第八百五十八章 新的律法原则(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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