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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六九章 郁闷的大司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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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报对此予以报道和称赞后,刘青天的内心不知道多么骄傲和满足了。

    可惜,人在家中坐,锅从天上来。该死的一场大雨居然冲出了那么多的秦简,而其内容居然主要就是和刑部有关。

    但是让刑部恼火的是,就出土的秦简上来看,在精细程度和可操作性上,秦简上的法令完全吊打了《大明律》。

    比如说,在盗贼入室抢劫这个问题上。睡虎地秦简和《大明律》都明确规定,对这样的歹人,户主杀之无罪。但是《大明律》到了这里就完了。而秦简上却继续规定了:户主如果打不过歹人,高声呼叫后,邻里八方听到了却不出门帮忙该当何罪。如何在事后判别到底是歹人入室抢劫,又或者是户主杀人之后伪造现场的方法。以及如何辨别邻里是否真的听见了呼救(以居住地隔事发地的距离作为判断)等等。

    秦法的精细,可见一斑。

    这很正常,秦法是法家编写的,作为提倡法治的一家。法家的观点是:严刑峻法是爱护老百姓——让百姓知道犯法的成本极高后,自然就不去犯法了。

    同理,作为性恶论者,法家还坚持在制定法令前,预先把所有的人都想成是坏人。然后在这个前提下制定各类法令——如此,如果百姓不犯法,法令对其就不会产生伤害。而一旦百姓犯法,各种预设的法令早就在那里等着了。

    而等到儒家一统,秉持“有教无类”的儒生来制定法令,那就要先讲教化,教化不通的,才考虑动用法律来制裁。总之,尽可能的在道德层面解决问题,实在不行才述诸法律。

    比如说,在子女不孝这个问题上。《大明律》的规定是:如果有老人状告自

第二六九章 郁闷的大司寇(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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