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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着工业系统回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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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9章 海关与行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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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此不再来往。”

    “第二条,华夷商民应严格恪守契约精神 ,贸易数额超过一千两以上之买卖应签订纸面契约,有公证人在场佐证。违反契约精神 之商行、商人,将被禁止贸易,严重者锒铛入狱。”

    “第三条,铜、铁、火药、硫磺、硝石、盐、糖、五谷等物品暂且禁止贩卖至外洋,转由官府经营收购。”

    “第四条,在官府与外洋诸国签订通商条约之前,红毛人,也即是洋人可以到各个关口临时居住、从事贸易,但需要到官府登记,获得官府允许,否则将一并驱逐……”

    “第五条……”

    郑成功林林总总宣布了十三条行规,与粤海关、商行制度相辅相成,初步奠定与洋人贸易的格局。他宣布的规定有些在宋明已有施行或者出现雏形,有些则没有明文规定或者根本就前所未有。

    广州府的乡绅们听得目瞪口呆,他们不曾想郑成功一个海盗之子,刚刚收复广州府便提出了针对外贸的一系列规定。

    郑成功环视众人:“诸位有何意见,可尽管提出。”

    众多乡绅见郑成功积极促进对外洋的贸易,符合沿海不少人的利益,他们哪会反对,不如说支持还来不及。

    “改市舶司为粤海关、设商行、立行规之事,固然是极好,但是如今天下十之七八被清兵和降将所夺,大明江山只剩下二三分。忠孝伯应当将重心放在应对清兵反扑、北伐恢复大明江山之上。”陈邦彦、陈子壮等义军首领将恢复大明江山列为头等重要之事,提醒郑成功广州府尚未安全。

    “抵挡清兵南下、伺机北伐之事当然时刻不忘。但是我们应该考虑更加长

第69章 海关与行规(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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