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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青天之断案阴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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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章 没有原告的状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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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都万事大吉。心中正自欣慰的时候,公孙策却忽然又拿出一张状纸递了过来。

    “公孙先生,这是……”包拯一脸不解。

    “大人,这件案子乃是开封辖下的吴江县,但状纸没有原告。”公孙策不紧不慢的说道,但神色却显得有些忧虑。

    包拯奇怪道:“没有原告,那这状纸又是从何而来?”

    没等公孙策答话,包拯已结过状纸,大致浏览了一遍,乃是一桩杀人案。

    时间:嘉佑元年元宵(七天前)

    地点:御街桥边

    原告:颜查散

    被告:李保

    死者:柳金蝉

    审判:吴江知县

    然而只见状纸上却用血写了两个大字:冤枉!

    “这状纸上为何没有详细介绍经过,而只是写了冤枉两个字?”看完后,包拯很是好奇道。

    “这也是学生不解的地方。”

    “还有,”包拯接着问道,“状纸上明明写着原告颜查散,公孙先生何以说没有原告?”

    “大人,学生之所以这么说,自有学生的理由。据状纸的陈诉,颜查散乃是吴江人,然而,展护卫今早快马到吴江打探过,颜查散因为杀害表妹柳金蝉,所以在六日前已被明正典刑。”

    “那这状纸是从何而来?”包拯一脸诧异的看着公孙策,又重复了刚才的问题,不过,这一次却像是在自言自语了。人在六日前已死,又怎么写的状纸,难道会是鬼不成?

    公孙策也百思不得其解道:“大人,学生也正为此事不解,负责接收状纸的乃是张龙和赵虎,学生也问了两人,府衙

第二十八章 没有原告的状纸(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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