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发展建设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借鉴部分西方国家对军舰的等级类型划分,李明远1888年12月28日颁布《大汉帝国国防军海军章程》命令并正式实施,根据其中的《大汉帝国国防军海军水面作战舰艇条例》将水面舰艇划分为战列舰、巡洋舰、轻巡洋舰、炮舰、炮艇、鱼雷艇六个舰种等级。
军舰排水量在8000吨以上的为一等主力战列舰,6000吨以上8000吨以下范围内为为二等主力战列舰,4500吨以上到6000吨以下范围内为一等主力主力巡洋舰,3000吨到4500吨范围内为二等主力巡洋舰,1000吨以上到3000吨以下范围内为三等轻巡洋舰,1000吨以下500吨以上范围内为炮舰,其余小型军舰为炮艇和鱼(杆)雷艇。
依照排水量划分的军舰等级,大汉帝国国防军海军截止1890年末总共拥有十年计划方案建设完成的26艘主力军舰,分别是从德国伏尔铿船厂购买1885年服役的两艘标准排水量8500吨级的“朝阳”级铁甲战列舰,
在汉国新京造船厂自造1887年末开始服役的四艘标准排水量3500吨级的“先锋”级装甲巡洋舰,从法国地中海铁工厂造船厂购买1878年末服役的两艘标准排水量3200吨级的“胜利”级铁甲巡洋舰,在汉国皇家造船厂自造改进自“永兴”级的1888年开始服役的六艘标准排水量2400吨级的“扬武”级轻型穹甲甲巡洋舰,在汉国新京造船厂自造1879年初开始服役的十二艘标准排水量1350吨级的“永兴”级轻型铁甲巡洋舰;
加上主要用于内河、近海巡逻和作战的在汉国新京造船厂自造1873年
海军十年建设(书友北风著)上(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