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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刘病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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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九章: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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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一有机会便会作奸犯科,违反法律。

    法家的性恶论在一定程度与荀子的观点是相通的,但荀子从性恶推出要用礼乐教化百姓,用制度来规范行为,而法家则由性恶直接推出法治,甚至于用严刑峻法来使人感到畏惧,靠人们内心对刑法的恐惧维持社会的正常运转。

    法家对性恶论的阐释非常彻底,甚至是带着阴暗冷酷的眼光来看待人世。

    在儒家看来,父母和子女的亲情是人世间最美好、最稳固、最无私的关系,彼此之间荡漾着无限的温情与暖意。然而在法家眼中却不是这样的,他们认为即使关系如父子、夫妻和兄弟那样亲密,其中依然存在着利害和计算,都存在着利益权衡和勾心斗角。

    父母之于子也,产男则相贺,产女则杀之。……故父母之于子也,犹用计算之心以相待也,而况无父子之泽乎!《韩非子·六反》

    韩非子说,父母对于生男孩就会高兴得拍手相贺,对于生女孩则恨不得将其杀死,遗弃女婴现象后世至今还时有发生,这是为什么呢?

    这其中就充满了经济利益的计算和考量,用农村的话说,生女孩就是“赔钱货”,女孩一旦养大成人便要出嫁到别家去,还要搭上一笔嫁妆;生男孩则不同,男孩是家庭劳动力的充分保障。

    事实上,在后世的中国农村,重男轻女的思想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养儿防老的观念还深植在许多人的心中。所以韩非子就得出一个结论,父母和子女之间尚且存在着这样的利益计算,更何况是君主和臣民之间呢。

    韩非子确实用异常冷酷的视角揭示了亲情沙漠中人性最丑恶的一角。我们不能否认生活存在这种现

第六十九章:变法(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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