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其轻者,轻者不生,则重者无从至矣,此谓治之于其治者!!”
行刑,重其重者,轻其轻者,轻者不止,则重者无从止矣,此谓治之于其乱也,故重轻则刑去事成,国强;重重而轻轻,则刑至而事生,国削。
刑罚重则爵位重;赏赐少更要刑法威严。
意思是:爵位尊贵的话,君王就会尊重爱惜有了爵位的人民;此时如果刑罚重判那么人民就会因此甘愿为君王而死,所以国家强盛而用重刑事,就会让人民容易驾驭驱使;使用赏赐,那么君王的地位就会被重视。
法律详细,实际上会减少刑罚的使用次数。
如果让人民的意愿来治理国家,国家就会扰乱,一旦发乱被迫使用顺应民治的方法进一步治理,国家就会进一步扰乱。所以用稳定的治理秩序去治理,国家就会安宁;用不稳定的手段去治理,国家就会扰乱。
人民的意愿肯定是希望国家能够好好治理,但是让他们七嘴八舌的参与政事就会扰乱。因此适用刑罚的时候,让犯罪情节轻的人受到重刑,犯罪情节轻的人就会失去自己的性命,那么将来犯罪情节会更重的人就会因为害怕而止步。
如果执行刑罚的时候过于加重重刑犯而轻慢轻刑犯,那么轻刑犯就会不断进一步犯罪,重刑犯也就没办法阻止了。
加重轻刑犯的刑罚,刑罚就会轻便无事,办理事情就会顺畅无阻,国家自然强盛;重罪过重,轻罪过轻,那么人民就会轻视刑法,刑罚就会大量发生,司法扰乱,国家就会衰弱。
“辩慧——乱之赞也,
礼乐——淫佚之徵也,
慈仁——过之母也,任
第七十九章:途中(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