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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刘病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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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八章:风起南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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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室诏书:《汉制度》曰:

    帝之下书有四:一曰策书,二曰制书,三曰诏书,四曰诫敕。策书者,编简也,其制长二尺,短者半之,篆书,起年、月、日,称皇帝,以命诸侯王。三公以罪免亦赐策,而以隶书,用尺一木两行,唯此为异也。制书者,帝者制度之命,其文曰“制诏三公”,皆玺封,尚书令印重封,露布州郡也。诏书者,诏,告也,其文曰“告某官云[云]”,如故事。诫敕者,谓敕刺史、太守,其文曰“有诏敕某官”。它皆仿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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