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我是刘病已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大
中
小
第九十二章:风起东南《五》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察御史后,又于元封五年(前106年)分全国为十三部(州),各部始置刺史一人。“刺”,检核问事之意。刺史制度在西汉中后期得到进一步发展,对维护皇权,澄清吏治,促使昭宣中兴局面的形成起着积极的作用。汉成帝绥和元年(前8年)刺史改称州牧,职权进一步扩大,由监察官变为地方军事行政长官。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