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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大侦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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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贼偷鱼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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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良人在唐朝早起就设立了,录用的多是本来表现出色,结果却突然犯了错的现役军人。

    唐早期的户籍制度十分严格,实行良贱等级制度,制度中以士、农、工、商、兵为良民籍;以“倡优“、奴婢、乞讨者等为贱民籍。兵籍不是谁想入就能入的。虽然当兵有些危险,不过在当时,却是一种比较令人尊重的户籍。尤其对那些贱民来说。

    《唐律名例》言道:“奴婢贱人,律比畜产。”——贱民地位,从此可见一斑。

    军队中,如若因为犯错,而被开除,首先要剥夺兵籍,降为贱民。这本身就是一种侮辱,甚至比杀了这帮把荣誉看得比命还重要的士兵还要难受。

    很多人本是忠心耿耿战功累累,因为一件错事,就被降为贱民,许多军官甚至皇帝于心不忍,于是把他们这帮人聚拢到一起,成立不良人组织。不过想加入不良人,首先要挨一百脊杖。

    普通人,如若是柔弱女子,全力二十脊杖,必死无疑;软弱书生,挨不过三十脊杖;健壮的农民汉子,顶天能挺到五十脊杖;上过战场的精兵,很少有熬过八十脊杖的…

    但这帮宁愿受罚的人,往往都是精英中的精英,宁死不降户籍,硬挺一百脊杖。酷刑结束,幸存者不过半数,而且脊背被打得稀烂,因此也有人叫他们——不良烂脊。

    虽然听起来仿佛是一个坏词,可这个名头,实际上是一种敬称。人们心里佩服他们。

    他们能力惊人,武功高强,意志坚定,思维敏捷。几个人合作,就能办一些惊天大案。捣毁诸多未能发生的大事,把敌人的大阴谋扼杀在摇篮之中,时刻保卫长安,人颂“捉不良”

第五章 贼偷鱼三(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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