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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于太康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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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章 玻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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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行。玻璃与烟花不一样。”

    虽然他打算继续与王府合作,但玻璃真不能贱卖出去。毕竟郑胜可是打算把它当做是未来重要的财源去对待的。

    “玻璃炼制不易,而且价值高得多,要换一种方式合作。”郑胜缓缓开口,“还是我们负责生产,王府去卖。但玻璃卖出去所得八成归我,王府、县公分润剩下的两成。”

    司马定云被郑胜的话吓到了,“郑世子既然没有合作的诚意,那我就告辞了。”

    郑胜站起来,“如此也好,那我去找其他人合作。我想新野县公肯定愿意帮忙的。”

    司马定云犹豫了:“郑世子,王府负责运输、寻找卖家,只得两成的利益是不是太少了?”

    “不少了。”郑胜随后向他“解释”了玻璃是多么的难得,郑氏要耗费的人力物力有多大。

    “四成,王府和新野县公共分四成利益。”

    “不行,只能是两成。不过,县公那部分不算在这里面,王府独享这两成,如何?”

    ……

    最后,两方终于谈出了勉强都能接受的结果。郑胜拿七成,王府拿两成五分,而司马歆只挂着名,就拿到了五分的利润。郑胜感觉司马歆最后也会赚的盆满钵盈。

    “王府主要负责售卖,但县公、郑氏也要派人一起过去,监督售卖的情况。”郑胜咳嗽两声。不等司马定云反驳,郑胜向他提出了“拍卖”的概念。

    没吃过猪肉,也见过猪跑。郑胜还知道拍卖会大概是个什么东西,当然也是很浅薄的层面。具体怎么去做,就要看司马定云的手段了。

    听了这“拍卖”,司马定云更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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