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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末风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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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七四、大道不行海帆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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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严重,他列出了六项罪名,其一是分裂罪,其二是颠覆罪,其三是杀人罪……”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这些罪名,任他安插就是!”孙晋冷声道。
    这个态度,让孙临声音又哽咽起来,而陈子龙也只有苦笑。
    华夏军略委员会的五年统一计划可是一步步来的,其中用了三年时间,制订了《刑典》、《民典》、《财产法》、《兵役法》、《教育法》等诸部法律。这些法律乃是华夏军略委员会会集各方人物共同制度,而孙晋的几项主要罪名,便是来自于这些法律,特别是刑典。
    当孙临去寻俞国振时,俞国振向他展示了各种证据,包括人证的证言、充当物证的书信,还有其余人的口供。根据这些证据,孙晋在此次龙华会的搔乱中起的作用相当大,而且俞国振自己虽然没有说,可是证词中孙晋领龙华会诸人前去掘俞国振祖坟之事,给陈子龙、孙临震动也是极大。
    若只是别人受到伤害,陈子龙觉得还可以说说情,法理不外乎人情嘛,但涉及到俞国振的祖坟,这可就是大忌,放在任何时代,可都是兴大狱的案子,俞国振如今抓了两千余人至上海,在各地还从快从重判罚了数万人,原因可能就是这个!
    “兄长,你就向济民认个错,我也看了口供,你是被裹挟去的,并非真有心去掘俞济民祖坟,那些伤害抢掠之事,你也曾经劝阻。”孙临比陈子龙想的更多,他也更了解俞国振的各种制度,包括司法制度:“从属当减罪,而有立功悔过表现亦可减罪,兄长,你就认个错吧!”
    “头可断,血可流,认错却是万万不能。克咸,我们孙家反正有你,你的侄儿侄女,也有你照顾,我很放心。”

六七四、大道不行海帆扬(二)(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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