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邪恶。
对人和动物的对待,尽管各个宗派的主张不同,但是基本上都作为生命来尊重,甚至把一些动物当作神来礼敬。
比如。对瘤牛、猴子、老鹰等等,都当做神圣,这些观念,许多流传至今,千年不变。
古印度较。经过改良,就成了现在的印度教,不但成为信仰系统,也成为印度的社会制度和政权机构,这就是印度的种姓制度。
四个种姓,最上面的两层,包揽了宗教事务和国家大权,下面的两个,负责生产和服务,种姓之外都是贱民。
因此。这个宗教的一个致命矛盾就体现出来——低等人不如动物。
这四个种姓的所有规定,都是为了保证一种秩序,各个种姓的人只有老老实实地呆在这个种姓之内,才能保证这个秩序不被打乱。
基本的原则就是,如果跨种姓婚姻发生,生出的后代,就是杂种,破坏了种姓的纯洁,因此,他们就被驱逐出种姓之外。
在这个普遍的情况下。又有例外。
这个例外就是,如果婚姻的男方种姓高,女方的种姓低,那么后代也能比女方的高一点点;当然比男方的种姓低许多。
如果女方的种姓只比男方的种姓低一个等级。那么,她的后代经过七次和高等级的男方种姓结婚以后,第八代的子女,就达到了与男方同级的种姓。
相反,如果女方的种姓高,男方的种姓低。那么后代无一例外地和男方同一个种姓等级。
虽然这种等级森严的种姓制度,造成了极大的不平等,但是这种不平等主要体现在职业分工上,而不是用暴力手段灭除低种姓。
古印度的基本法
第760章 废除种姓制度(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