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再去关注,只是觉得前半部分已经足够戏剧性了。按照普通人的分析,家里藏现金,而不是放进卡里、存在银行,此事必有蹊跷,难道是贪腐所得?幸亏警方没有再去追究,否则,真不知道这神一般的助攻,到底是帮了谁。
至于小偷的命运,笔者也就是猜测了一下,只是小偷认罪太早了,就算编个瞎话,也能搪塞一番。就说卖血、卖肾、卖器官挣的钱,警方怎么好查去呢?丢钱的不去报案,小偷又能说出来钱大概的出处,警方岂不成了狗拿耗子多管闲事了。
就算是捡来的,谁敢贸然去领这么一大笔失物呢?钱未必到手,却惹来了一身骚气,得不偿失。
最后,警方估计也是一滩苦水要倒。抓个小偷,虽然惯犯,而且不能说明自己的钱财来路清楚、干净,并且承认是盗窃所得,理应把钱还给失主,可是失主却严词拒绝,根本没有这回事,这叫案子怎么发展啊?如果小偷想明白了,当场翻案,这钱是挣来的、捡来的,就不交公,谁能把他怎么样啊?尤其是,没有失主来领!
本来明明白白、清清爽爽的案子,被其中交错的关系搞得烂泥一摊,真不知道警方在最后如何写结案,那些钱财如何处理……
这就是本书的创作起因!
至于大多数人对于小偷的憎恶,笔者深表理解。但是,看书读故事,只是表象,更应该去看看深层次的东西。
很多人认为,写谁不好,写个贼,还要为小偷著书立传。这种想法从一开始就错了!
第一段写胡大发出狱,类比于大学生毕业,普通人走上社会,社会是个复杂的大学,从学生时代迈向社会,需要走过很多坎坷。在
九百八十八 后记(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