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承认大明公民有在倭国全境居住、往来、经营工商业及开矿等项特权。大明有驻军保护侨民、监督倭国之权力。
第六条,大明国设立驻倭领事馆,大明公民享有治外法权,事涉明倭商民纠纷,大明驻倭领事之决定,为最终极之裁断。
第七条,石见银山割予明国,除大明外,任何国家及个人含倭国国民不得在倭国境内开掘金银贵金属矿产。
第八条,倭国政府聘用大明公民为政治、军事、财政等顾问。明倭合办警政和工厂。
第九条,倭国全境各道路、海港之建筑权、经营权让与大明国所有。
第十条,倭国政府在江户沿海地区划拨两百平方公里的土地,租借给大明。另外租借横须贺港口附近两百平方公里的土地给大明,租借租期均为永久。倭国法律在租借区内不适用,租借等同于大明领土。
第十一条,倭国对大明实行零关税;
第十二条,幕府承认义军政权和松浦九信政权为倭国国内的合法政权,以现在的实际控制区域为准等等,等等等。
“八嘎,你滴死啦死啦地”日本使团中一个武士打扮的人,看了土井胜雄丢在桌子上文件,立刻暴跳如雷的站起来,习惯性地顺手就要拔腰间的太刀,这才发现入城的时候被没收了。
王越把脸一沉,瞪着这个跳出来的月代头,问道“你刚才说什么”
“八嘎呀路,愚蠢而自大的明国人”月代头的汉语说的不太好,所以他用汉日两种语言夹杂着发表着自己的愤怒之情。
“黑田君,稍安勿躁。”
土井胜雄的话音还未落,王越的身形却
第六五九章 二十一条(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