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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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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百二十八章 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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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楚州兵马及右龙武军对叙州官钱局的借贷本息及罚息,累计逾二百万缗,债务由楚廷中枢全部承担下来,但钱息从每年百分之二十,下调到百分之十,十年内分期归还本息。

    棠邑水军从鳌山岛以南水域撤离,从庐江县东界始自棠邑县西界,梁楚划江而治,官民船皆不逾越中心线;梁国赔偿鳌山岛水仗击沉烧毁的大小战船二百艘。

    楚廷解散招讨军,将周炳武召回金陵,驻守荆襄的楚军只能以右武卫军及右武骧军两部禁军为主,分驻汉水两岸,但作为辅兵存在的荆、复、黄、随、襄、舒诸州州兵总额不达超过一万五千人。

    而之前从湖南、江西等地征调的总数近五万之众的诸州兵都要遗归原籍。

    楚廷水军除楚州外,水师力量必需由楚廷中枢掌握,诸禁军、州兵不得再私设水营,楚军水师所辖战船总运力不得超过十万石。

    相对应的,梁国驻东湖、历阳等长江沿岸(含巢湖)的水师战船,总运力不得超过五万石。

    梁国官属赤山会的商船总运力则必需在年前大幅缩减到五万石以下;多余运力则需要在半年内分拆为十二家以上、互无统属的私属船社,方许承担楚梁之间特定的水路商货运输。

    梁国在邓、均、金以及光州,即在邻近襄樊随阳的区域内,驻兵总数不得超过两万;在南内史府(巢州、滁州)境内,含水军,驻兵总规模不得超过三万人;在叙州驻军不得超过五千人。

    淮西及邓均梁金诸州,以双方目前所控制的区域确定新的陆地边界,楚廷承认大梁对叙州当前的统治权,并同意叙州外围、名义上臣属于楚廷的辰思等羁縻州,与

第七百二十八章 北上(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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