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启良尴尬,又有些恼火地起身往外走去,皱着眉头回忆着那张即便是在签字时,都没有仔细看过的店面房租赁协议书,一时间,竟有些失魂落魄。
转让自己的店面,还必须经过管理处的同意?
周启良不信!
倒不是因为他没仔细看过协议书,所以才会一厢情愿认定不可能,而是,这几年他在京大南街见多了店铺的转让,也从未听说谁家转让的时候,还需要报请管理处的批准。
从普通民众的正常观念上来讲,也不需要啊。
人家自己的店,自己的买卖,还有三个月房租才到期,这期间转让店铺,决定权就应该在人家自己的手里嘛。
周启良和绝大多数的商户却并不知道,自京大南街商业区成立至今,数年时间内每一次店铺的转让,管理处之所以没有过问干预,是基于最普通的人情观念和一份同情心——因为但凡要转让的店铺,多半是赔钱干不下去了,已经很倒霉了,管理处全然没必要再去多费一道程序,阻挠人家借转让的机会,捞回一些本钱。
反正转让与否,管理处不会承受任何损失。
但,京大南街店面房的所有权,都是京大资源集团的,所以在店面房租赁协议书中,确实有租户不能私自转让,需提前向管理处申请报批这一条规定。
这其实也合情合理。
毕竟店铺转让,理应由管理处派人检查一下店面房的情况,有没有一些墙体、门窗、主体结构受损之类的,按规定再签一式三份的协议,白纸黑字的将来有什么问题也说得清。
周启良回到店里翻找出租赁协议,发现确实有这么一
182章左拉右牵的处世之道(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