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读律令”,并不是为了培养朝廷的顺民,因为知法的百姓不可能是顺民,知法的百姓对于官府来说是麻烦,他们会用法律保护自己,这也是后世基层干部口中所说的“百姓知法维权意识强,工作不好干”的原因。
百姓知法,而官府不敢违法,百姓不知法,官府才能无所顾忌的鱼肉百姓。明朝社学教育中“兼读律令”培养出来的是知道用法律保护自己的百姓,而不是顺民。这也是明代多“民变”的原因,因为百姓会在官府违法时用法律保护自己,当然他们往往选择以“民变”的方式表示自己的意愿,这种“民变”带来的结果往往是以百姓胜利而告终,当然到了满清,面对衙门前散步的“民变”,他们直截了当的选择了屠刀。
现在,随着大明的中兴,这种领先于时代的普法教育,当然被朱明忠沿用了下来。现在的社学之中,同样也要“兼读律令”。
除非了识字、习礼、知法之外,还有就是伦理道德、诗歌、礼乐的学习,当然再就是算术,通晓《九章算术》,按照朱明忠对明朝社学的了解,读了七年的社学之后,那些学业优秀的学生,教育程度应该相当于初中阶段的学生。当然,他们没有学习地理、化学、物理,可即便是如此,在17世纪,或者说14-17世纪之间,大明上下拥有千百万等同于初中教育阶段的学生,本身就是一个教育奇迹。
而现在,朱明忠所希望的就是复制这个奇迹。
毕竟,相比于专注于八股、经书的士子,这些熟读经书,能作诗、作文,算是“粗通文墨”,粗通《九章算术》的学生,才是朱明忠所需要的“大明人”,这些人更容易受“实学”的影响,更容易接受现代
第25章 钦定(第一更,求支持)(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