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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之雄霸海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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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8节 孙承宗主持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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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元1634年是东南府的立法年,有《东南府宪法》、《东南府民法》、《东南府刑法》、《东南府经济法》、《东南府国防动员法》、《东南府经济法》、《东南府卫生检疫法》和《东南府反分裂法》、《东南府劳动法》等诸多法律陆续出台。

    孙承宗来得正是时候!

    在东南府诸大员中,颜常武主要精力在军政上,他将大量的时间放在军队的训练,然后上阵打炮,对于东南府政务只能作出决定而不是深入研究。

    夫人杨莺儿其实学识方面远超丈夫,她涉猎甚广,对于法律方面也有很多的知识积累。

    但她多是囫囵吞枣,一知半解又拙于实务,阅历也浅,需要时间磨炼,更有一个大问题,她忙着生儿育女,同样没有什么时间。

    陈衷纪是大忙人,也有才干,且说实在话,对于立法方面的业务知识,他存在严重短板。

    其余人等,,这样的人才放眼大明朝,也不多见!

    这样人才,除了天赋异禀之外,还要有相应的环境才可以培养出来。

    比方说,他要不是帝师,只怕也不会受到信任,而不受到信任,成就将达不到他这个高度。

    崇祯皇帝居然放这种人才离开,任由他赋闲在家,真是……看颜大少在接风宴上笑到见牙不见嘴的样子就知道他是赚了大便宜。

    “我有一点补充,那就是‘慎杀’,不要轻易杀人,让他们劳动改造好了!”孙承宗提议道。

    他在主持编辑《刑法》,他本身对于大明律很熟悉,参照大明律,同时改去明朝严苛的刑罚,主张劳动改造。

    能不杀就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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