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大明之雄霸海外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729节 我想念东林党了!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赋仍是两个税目,现在土地兼并发展到登峰造极的地步,穷丁、无地之丁越来越多,在这种情况下继续按丁征收丁银,贫苦农民就会无力承受,这不仅使国家征收丁税失去保证,还会由于农民畏惧丁税流亡迁徙、隐匿户口等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

    在东南亚,情况好得多,所有的土地都归东南府所有,东南府将土地交由农民小户和大种植园耕种,如果不种地或不开发,就收回土地,按土地收税,不按人头,不存在土地兼并的问题(类似天朝的情况,土地归国家)。

    南明情况则不一样,颜常武不能没收所有的田地来搞土地改革,那么就干脆将中国实行两千多年的人头税(丁税)废除,而并入土地税,实行有土斯有税,谁有田地就交税的原则,那些穷丁、无地之丁就不用交税了!

    颜常武得意洋洋地指出道:“摊丁入亩结束了地、户、丁等赋役混乱的现象,完成了人头税并入财产税的过程,彻底废除了自西汉以来的人头税;由于征税的对象是土地,官府放松了对户籍的控制,增加了大量可以自由流动的劳动力,对活跃商品经济起来推动作用;

    无地少地的农民摆脱了丁役负担,不用担心丁税,就不会造反了,他们不再被强制束缚在土地上,可以去经商和打工,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将会起到了积极作用。”

    至于“火耗归公”,明朝官员的收入不高,州县官员不能借以维持生活,于是有所谓“火耗”。火耗又称“耗羡”、“羡余”是正税之外无定例可循的附加税,也是默许州县官在收正税之外加征银两。

    州县地方官员在得到这笔收入后,除满足自己使用,层层进贡,至省级官员,又

第729节 我想念东林党了!(2/5)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