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头呢!
也正是这个原因,才会促使所有客户都要在三月份完成购房,从而避免以后承担沉重的税费。
可是陈晋刚刚兑换的行情预告,却清清楚楚的写道:“至2011年4月1日新政实施时,各个地方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拟定实施细则呈报审核后,酌情实施新政。”
“各地实施细则如下。”
“上京市……”
“东海市……”
“深港市……”
“南粤市……”
“津门市……”
…………
“东江市:”
“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
“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
“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
“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
“加强市场监管。”
“取消所有房屋类贷款首套房的利率折扣。同时上调二套房首付比例由60%上浮至70%,贷款利率由上浮10%上调至上浮20%。”
“提示:2011年,全国的房地产成交量将较2010年有大幅度上升。请做好应对准备。”
陈晋把所有城市的实施细则都认真阅读了一遍。
最后才发现,虽然红头文件明确规定了“按照20%征收房产交易中个人所得税”。
但是哪怕理应最严苛的上京市,都将实施细则改成了“严格按个人转让住房所得的20%征收个人所得税”。
即(出售价-购入价)x20%!
虽然相对于曾经总价的1%,这
682.不过沧海一粟!(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