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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大明新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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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五章 合法财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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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必须要建立一套属于自己的规则,所有的发展,所有的进步,全部都要在这个框架内进行。孤欲与皇祖父进言,首先确定的一条法规就是,个人合法财富受大明律保护,但强取豪夺,贪污受贿,违法乱纪获得的财富,将不受此法保护,并且将会追究其家族共担。”

    不要说大明了,历朝历代以来,以皇权为尊的东方社会,官本位的东方社会,所有人的私人财富都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上位者予夺予求,下位者只能被动承受。

    即使不是高官,一个小小的地主,就能用各种手段胁迫底层民众的财富。

    土地兼并是历朝历代发展到一定阶段后,最严重的社会问题,这一点想要改变,就必须要进行财产保护政策。

    这一步走的似乎有点猛,很容易引起步子太大扯到蛋的后果。因为一个上层人,会比下层人更容易学会规则,利用规则。

    这条法律虽然好,但是也可能被上层人利用,保护自己的违法所得,所以朱瞻基提出了各种不法收入不受保护。

    虽然这条政令可能有漏洞,但是想要发展经济,想要保护经济,在大明是世界上最强大国家的时候,实施起来还是利大于弊的。

    最明显的一条,那就是专利的实施,绝对能提高整个社会对技术的研究热情。

    比如一些医生,工匠,也会积极地申请专利,保护自己的利益。

    然后大明建立起一套技术推广系统,将一些领先技术,优势项目进行统一的推广或者是保护,也能保持大明的经济优势一直领先。

    那些大明的邻国,也都会面临技术的关卡和保护,他们若是再

第九十五章 合法财产保护(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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