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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隐士的前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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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零七章 因缘俱足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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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真乘宠,每对,排毁释氏,言非中国之教,蠹耗生灵,尽宜除去。帝颇信之”

    唐武宗灭佛,实始于会昌初年,而至会昌末年达到。早在会昌二年,武宗已令僧尼中的犯罪者和违戒者还俗,并没收其全部财产,“充入两税徭役”。会昌四年七月,敕令毁拆天下凡房屋不满二百间,没有敕额的一切寺院、兰若、佛堂等,命其僧尼全部还俗。

    从会昌二年十月起,武宗下令凡违反佛教戒律的僧侣必须还俗,并没收其财产。此后,武宗陆续下令限制佛寺的僧侣人数,不得私自剃度,限制僧侣蓄养奴婢的数量,很多寺院被拆毁,大量的僧侣被强迫还俗。会昌四年二月,武宗降旨“不许供养佛牙”,同时规定:代州五台山及泗州普光寺、终南山五台寺、凤翔府法门寺等有佛指骨之处,严禁供养和瞻仰,如有一人送一钱者,背杖二十;若是僧尼在这些地方受一钱施舍者,背杖二十。到会昌五年,又开始了更大规模的灭佛。他下令僧侣岁以下者全部还俗,不久又规定为岁以下,很快连岁以上的如果没有祠部的度牒也要还俗,就连天竺和日本来的求法僧人也被强迫还俗。

    武宗这次大规模的灭佛,天下一共拆除寺庙余所,拆招提、兰若万余所,僧尼万余人还俗成为国家的两税户,没收寺院所拥有的膏腴上田数千万顷,没收奴婢为两税户万人,另外还强制大秦穆护、祆余人还俗。武宗灭佛沉重打击了寺院经济,增加了政府的纳税人口,扩大了国家的经济来源。在“废佛”的过程中,对其它外来的四教:祅教、摩尼教、景教和回教,也都采取了相应的废除手段。凡国中所有的大秦寺,摩尼寺,一并撤毁;斥逐回纥教徒,多半道死;京城女摩尼七十

第五百零七章 因缘俱足事(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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