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息意大利的经济危机。
出于挽救整个金融体系的目的,意大利监管部门可以放任小型金融机构乃至普通金融机构的破产,却不得不对系统重要姓金融机构进行救助。由于存在多个对系统重要姓金融机构进行监管的机构,并且救助措施也可以由多家监管机构实施,因此在危机发生时,如何分摊救助成本成为对系统重要姓金融机构监管面临的重要问题。
分摊救助成本的问题,目前体现为不同监管机构对系统重要姓金融机构界定范围存有不同意见。在制定系统重要姓金融机构名单时,意大利存款保险公司倾向于较宽的范围,将大型对冲基金公司、保险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均列为系统重要姓金融机构;意大利财政部和意大利央行则倾向于较窄的范围,希望将“上榜”公司控制在十家以内。由于在会员银行因破产而无法满足存款人的提款要求时,意大利存款保险公司负有支付法定保险金的责任,所以意大利存款保险公司倾向于通过财政部或意大利央行对银行的救助行为来降低会员银行的破产概率,或者可以根据一些会员银行的系统重要姓金融机构身份而采用较高的保险费率。但是,将更多的金融机构纳入系统重要姓金融机构范围,将增加监管机构的监管成本与救助费用,所以意大利财政部和意大利存在缩小系统重要姓金融机构范围的激励。
因此,救助成本在各监管部门之间分配的机制是对系统重要姓金融机构进行有效激励的重要前提,尽管意大利央行是主要的监管者,但各监管机构在监管过程中的监管成本分摊问题也同样不能忽视。
对系统重要姓金融机构认定形成的政斧担保可能扭曲市场资源的配置。当监管部门将一些
第四百四十九章 意大利政府的动作!(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