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得付钱,还得付1万2。
要这么容易,姐也去捣鼓捣鼓加个V,天天跟人网上神侃就能成富婆了。
疯子才理她。
我抛弃了自己一向秉承的光明磊落不欠人情原则,瞬间下线,溜之大吉。
后来,找了个夜深人静、月黑风高的晚上(至于为什么要这么猥琐,大概是我觉得这件事有点违背了自己的做人原则,有点心虚),反正,就偷偷摸摸把这个原爱拉进黑名单了,微博上也取消了对她的关注,这件事就算过去了。
本来一直就觉得网络不靠谱,这盘亲身一体验,觉得并不是那么不靠谱,而是根本就不应该承认网络交际这回事。
嗯,珍爱生命,远离虚拟。
我彻底放弃了这条途径。
但也不无感慨,现在的社会,不仅是陌生人,哪怕相识许多年的人,断去联系也就这么简单。
这个时候,本人脑子里闪了一下被我讹了十万的那个人。但瞬间就过去了。